欧盟委员会施行法规(EU) 543/2011规则了一切新颖蔬菜和水果(FFV)的普通和特殊销售规范。2013年6月21日发布的欧盟(EU)594/2013法规修订更正了上述法规中关于水果和蔬菜的销售规范。
一切未加工的FFV的销售规范由(EC) 1234/2007规范和(EU) No 543/2011规范共同规则。不包括在特定销售规范中的FFV必需契合法规附件一A局部中的普通市场规范。(EU)594/2013对销售规范中止了以下修订:
确保适合当地消费但不契合欧盟销售规范的产品可在当地市场上销售。这些产品可在成员国央求后经过委员会决议从欧盟销售规范中豁免。
依据施行法规(EC)第543/2011号法规第十五条,经检查契合央求,第三方国度允许发放有关一切水果和蔬菜的合规证书。欧盟更新水果和蔬菜销售标
为了完成可追溯性,对普通销售规范中止修订,可对水果和蔬菜的消费商中止更好的辨认。
与UN/ECE有关苹果和梨的新规范坚持分歧。此外,为采用针对某些橘子(不包括无核小蜜橘和克莱门氏小柑橘)的UN/ECE规范留有时间。
批准以色列依据(EC)第543/2011号法规中止合规检查,但掩盖地域有限。
此次的变化和修订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开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