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3持续了指令97/24/EC第5章规则的现行欧2排放限制,修订排放实验室测试周期以照顾冷起动排放。此外,该草案包含关于L3e类摩托车声音央求的UNECE法规No 41的援用。招认UNECE央求同等于指令97/24/EC第9章规则的声音级别替代规则使消费商可以从UNECE维护伞的互相招认中获益,从而减少担负,防止反复测试和多余的文书工作。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2013年9月,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后(欧盟成员应最迟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使法案、法规和行政规则契合本指令。规则2014年7月1日生效)。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修订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部件和参数的指令(97/24/EC)、二轮或三轮摩托车型式批准的指令(2002/24/EC)及二轮或三轮摩托车照明设备和灯光信号安装的指令(2009/67/EC)(G/TBT/N/EU/114)。
该草案修订了L1e、L2e和L6e类机动脚踏车(欧3等级)尾气排放测试办法。还将UN法规No 41编入关于L3e类摩托车声音级别及一切L类车辆强迫装置自动前照灯规则的型式批准法律中。L类车辆为轻型车辆如动力自行车、机动脚踏车、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四轮摩托车的总称。此外,提案估量CO2排放丈量和报告及确保零排放的消费商强迫声明在车辆运用寿命周期内从曲轴箱通风系统中扫除。为进步交通中弱势道路运用者的能见度,改善L类车辆的功用平安性,央求点火开关翻开后前照灯自动翻开(AHO),或装置日间行车灯作为替代,因此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相比极大地改善了车辆和驾驶员。本措施还对欧盟市场L类车辆消费商的活动范畴划分了等级。
欧盟修订法规指令97/24/EC、2002/24/EC及2009/67/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