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上海、南京、宁波等多地中央政府纷繁出台了7月1日施行的国四柴油车排放规范细则。由于该项规范从公布至施行跨度时间较长,且触及的政府部门和企业众多,因而不少人对国四柴油车排放规范存在一些认知误区。以下经过对过往政策的梳理,对常见的几个规范误区停止解读,以期可以协助大家对国四规范有更分明的认识。
排放规范不等于柴油规范
国四柴油车排放规范。国四柴油车排放规范是由国度环境维护部(以下简称环保部)公布施行的。早在2009年1月5日,环保部就下发了关于国度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规范施行计划征集意见的通知,公布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起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规则,肯定了重型汽车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规范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请求(以下简称国四规范)。随后,因契合规范的柴油供给不到位,国四规范先后推延。
车用柴油规范是由国度质检总局和国度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规范委)共同公布施行的。因技术缘由推延至2013年7月1日施行的国三柴油规范是2009年6月12日正式公布,原定于2010年1月1日施行的。
国度质检总局、国度规范委于2013年2月7日批准发布了《车用柴油(Ⅳ)》国度规范,肯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至2014年12月31日,即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规范规则了第Ⅳ阶段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50ppm。2013年6月8日,国度质检总局、国度规范委再发公告,批准发布了《车用柴油(Ⅴ)》国度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该规范规则了第五阶段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10ppm,这一指标到达了目前欧盟规范的程度。
汽柴油车排放规范不能同等
柴油排放规范和汽油排放规范也是较容易混杂的概念,2009年1月5日,在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国度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规范施行计划征集意见的通知中,分别提到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阶段)》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起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Ⅴ阶段)》的规则,肯定了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将分别于2010年7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规范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请求。
国四柴油车排放规范上文曾经引见。而国四汽油车排放规范分为轻型车和重型车两个局部,依据环保部2011年6月14日发布的施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阶段)》第四阶段排放限值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一切消费、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需契合国四规范的请求。2012年7月25日,环保部发布施行《重型车用汽油发起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阶段)》第四阶段排放限值公告。公告中指出,自2013年7月1日起,一切消费、进口、销售和注册注销的重型车用汽油发起机与汽车必需契合国四规范的请求。
全国规范不等于中央规范
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机动车排放规范公布后通常都会阅历多年的过渡期才会正式施行,而在这个施行准备期内,由于个别中央(主要是一些经济兴旺的地域)环境污染较为严重,节能减排的任务更重,这些中央政府通常会率先出台各自的中央规范。另外,思索到各个中央在经济开展、城市建立等方面详细状况的差别,中央政府在出台机动车排放规范时也会对个别中央做特殊请求。因而,在理想生活中就会呈现中央和中央规范不完整同步的状况,而这也容易形成人们对排放规范的误解。
依据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规范并对其停止改造,但必需先报经国务院批准。
例如,在环保部2009年发布关于国度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规范施行计划征集意见的通知之后,为迎接2010年的世博会,上海市政府便率先发布施行了机动车尾气第四阶段排放规范,依据规则,自2009年11月起,上海市不契合国四规范的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车辆将不得上路。
另外,2011年12月29日环保部发布的《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起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Ⅴ阶段)》第四阶段排放限值公告中就决议分区域施行国四规范,对京沪地域提出了特别请求,规则北京市、上海市销售和注册的、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处的装用压燃式发起机汽车率先施行国四规范,中止销售和注册注销不契合国四规范请求的相关车辆。
而年初北京地域的长期雾霾天气也加速了北京市施行国五排放规范的步伐,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2月1日起,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开端执行相当于国五规范的北京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规范。而与这一排放规范相匹配的油品也已于2012年5月31日上市。
规范公布不等于正式施行
由于我国的机动车排放规范起步较晚,受油质量量和发起机技术等要素限制,机动车排放规范公布之后普通都不能立刻生效施行,因而规范的公布和施行会存在时间差,这就形成了局部人士会把公布日期误以为规范施行时间。
实践上,相关部门下发机动车排放规范公告的时分普通都会标明详细的施行日期,固然这一日期通常会因各方面缘由而推延,但在公告中都会有明白的施行时间节点。
普通状况下,公告的下发时间即为排放规范的公布时间,公告中发布的发起机与汽车必需在某一时间点前契合规范的请求,而这个时间点即为施行日期。通常,规范公布与正式施行之间会有3至5年的时间差。
排放规范不等于施行效果
一项牵扯到多个部门利益关系的政策在公布施行后,在详细执行过程中常常很难有效落实,机动车排放规范当然也不例外,排放规范的晋级不可防止地将涉及到车企、油企、城市管理者等多方面的利益,而这多方利益博弈则会招致施行效果与规范预期产生宏大的差距。
依照相关部门的规则,目前全国范围内机动车排放规范应该全部到达国三以上(轻型汽油车要到达国四规范)。但是,各地长期存在的黄标车却暴显露了排放规范施行效果的不尽如人意。据理解,所谓的“黄标车”即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到达国一排放规范的汽油车,或未到达国三排放规范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而称为黄标车,多以营运客车和货车为主。
近年来,固然多地政府陆续发布了限制和淘汰黄标车的措施,但黄标车仍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曾经成为大气环境的一个主要污染源。
近日,北京、上海、南京、宁波等多地中央政府纷繁出台了7月1日施行的国四柴油车排放规范细则。由于该项规范从公布至施行跨度时间较长,且触及的政府部门和企业众多,因而不少人对国四柴油车排放规范存在一些认知误区。以下经过对过往政策的梳理,对常见的几个规范误区停止解读,以期可以协助大家对国四规范有更分明的认识。
排放规范不等于柴油规范
国四柴油车排放规范。国四柴油车排放规范是由国度环境维护部(以下简称环保部)公布施行的。早在2009年1月5日,环保部就下发了关于国度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规范施行计划征集意见的通知,公布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起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规则,肯定了重型汽车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规范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请求(以下简称国四规范)。随后,因契合规范的柴油供给不到位,国四规范先后推延。
车用柴油规范是由国度质检总局和国度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规范委)共同公布施行的。因技术缘由推延至2013年7月1日施行的国三柴油规范是2009年6月12日正式公布,原定于2010年1月1日施行的。
国度质检总局、国度规范委于2013年2月7日批准发布了《车用柴油(Ⅳ)》国度规范,肯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至2014年12月31日,即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规范规则了第Ⅳ阶段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50ppm。2013年6月8日,国度质检总局、国度规范委再发公告,批准发布了《车用柴油(Ⅴ)》国度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该规范规则了第五阶段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10ppm,这一指标到达了目前欧盟规范的程度。
汽柴油车排放规范不能同等
柴油排放规范和汽油排放规范也是较容易混杂的概念,2009年1月5日,在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国度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规范施行计划征集意见的通知中,分别提到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阶段)》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起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Ⅴ阶段)》的规则,肯定了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将分别于2010年7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规范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请求。
国四柴油车排放规范上文曾经引见。而国四汽油车排放规范分为轻型车和重型车两个局部,依据环保部2011年6月14日发布的施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阶段)》第四阶段排放限值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一切消费、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需契合国四规范的请求。2012年7月25日,环保部发布施行《重型车用汽油发起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阶段)》第四阶段排放限值公告。公告中指出,自2013年7月1日起,一切消费、进口、销售和注册注销的重型车用汽油发起机与汽车必需契合国四规范的请求。
全国规范不等于中央规范
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机动车排放规范公布后通常都会阅历多年的过渡期才会正式施行,而在这个施行准备期内,由于个别中央(主要是一些经济兴旺的地域)环境污染较为严重,节能减排的任务更重,这些中央政府通常会率先出台各自的中央规范。另外,思索到各个中央在经济开展、城市建立等方面详细状况的差别,中央政府在出台机动车排放规范时也会对个别中央做特殊请求。因而,在理想生活中就会呈现中央和中央规范不完整同步的状况,而这也容易形成人们对排放规范的误解。
依据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规范并对其停止改造,但必需先报经国务院批准。
例如,在环保部2009年发布关于国度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规范施行计划征集意见的通知之后,为迎接2010年的世博会,上海市政府便率先发布施行了机动车尾气第四阶段排放规范,依据规则,自2009年11月起,上海市不契合国四规范的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车辆将不得上路。
另外,2011年12月29日环保部发布的《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起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Ⅴ阶段)》第四阶段排放限值公告中就决议分区域施行国四规范,对京沪地域提出了特别请求,规则北京市、上海市销售和注册的、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处的装用压燃式发起机汽车率先施行国四规范,中止销售和注册注销不契合国四规范请求的相关车辆。
而年初北京地域的长期雾霾天气也加速了北京市施行国五排放规范的步伐,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2月1日起,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开端执行相当于国五规范的北京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规范。而与这一排放规范相匹配的油品也已于2012年5月31日上市。
规范公布不等于正式施行
由于我国的机动车排放规范起步较晚,受油质量量和发起机技术等要素限制,机动车排放规范公布之后普通都不能立刻生效施行,因而规范的公布和施行会存在时间差,这就形成了局部人士会把公布日期误以为规范施行时间。
实践上,相关部门下发机动车排放规范公告的时分普通都会标明详细的施行日期,固然这一日期通常会因各方面缘由而推延,但在公告中都会有明白的施行时间节点。
普通状况下,公告的下发时间即为排放规范的公布时间,公告中发布的发起机与汽车必需在某一时间点前契合规范的请求,而这个时间点即为施行日期。通常,规范公布与正式施行之间会有3至5年的时间差。
排放规范不等于施行效果
一项牵扯到多个部门利益关系的政策在公布施行后,在详细执行过程中常常很难有效落实,机动车排放规范当然也不例外,排放规范的晋级不可防止地将涉及到车企、油企、城市管理者等多方面的利益,而这多方利益博弈则会招致施行效果与规范预期产生宏大的差距。
依照相关部门的规则,目前全国范围内机动车排放规范应该全部到达国三以上(轻型汽油车要到达国四规范)。但是,各地长期存在的黄标车却暴显露了排放规范施行效果的不尽如人意。据理解,所谓的“黄标车”即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到达国一排放规范的汽油车,或未到达国三排放规范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而称为黄标车,多以营运客车和货车为主。
近年来,固然多地政府陆续发布了限制和淘汰黄标车的措施,但黄标车仍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曾经成为大气环境的一个主要污染源。
近日,北京、上海、南京、宁波等多地中央政府纷繁出台了7月1日施行的国四柴油车排放规范细则。由于该项规范从公布至施行跨度时间较长,且触及的政府部门和企业众多,因而不少人对国四柴油车排放规范存在一些认知误区。以下经过对过往政策的梳理,对常见的几个规范误区停止解读,以期可以协助大家对国四规范有更分明的认识。
排放规范不等于柴油规范
国四柴油车排放规范。国四柴油车排放规范是由国度环境维护部(以下简称环保部)公布施行的。早在2009年1月5日,环保部就下发了关于国度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规范施行计划征集意见的通知,公布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起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规则,肯定了重型汽车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规范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请求(以下简称国四规范)。随后,因契合规范的柴油供给不到位,国四规范先后推延。
车用柴油规范是由国度质检总局和国度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规范委)共同公布施行的。因技术缘由推延至2013年7月1日施行的国三柴油规范是2009年6月12日正式公布,原定于2010年1月1日施行的。
国度质检总局、国度规范委于2013年2月7日批准发布了《车用柴油(Ⅳ)》国度规范,肯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至2014年12月31日,即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规范规则了第Ⅳ阶段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50ppm。2013年6月8日,国度质检总局、国度规范委再发公告,批准发布了《车用柴油(Ⅴ)》国度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该规范规则了第五阶段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10ppm,这一指标到达了目前欧盟规范的程度。
汽柴油车排放规范不能同等
柴油排放规范和汽油排放规范也是较容易混杂的概念,2009年1月5日,在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国度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规范施行计划征集意见的通知中,分别提到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阶段)》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起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Ⅴ阶段)》的规则,肯定了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将分别于2010年7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规范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请求。
国四柴油车排放规范上文曾经引见。而国四汽油车排放规范分为轻型车和重型车两个局部,依据环保部2011年6月14日发布的施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阶段)》第四阶段排放限值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一切消费、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需契合国四规范的请求。2012年7月25日,环保部发布施行《重型车用汽油发起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阶段)》第四阶段排放限值公告。公告中指出,自2013年7月1日起,一切消费、进口、销售和注册注销的重型车用汽油发起机与汽车必需契合国四规范的请求。
全国规范不等于中央规范
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机动车排放规范公布后通常都会阅历多年的过渡期才会正式施行,而在这个施行准备期内,由于个别中央(主要是一些经济兴旺的地域)环境污染较为严重,节能减排的任务更重,这些中央政府通常会率先出台各自的中央规范。另外,思索到各个中央在经济开展、城市建立等方面详细状况的差别,中央政府在出台机动车排放规范时也会对个别中央做特殊请求。因而,在理想生活中就会呈现中央和中央规范不完整同步的状况,而这也容易形成人们对排放规范的误解。
依据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规范并对其停止改造,但必需先报经国务院批准。
例如,在环保部2009年发布关于国度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规范施行计划征集意见的通知之后,为迎接2010年的世博会,上海市政府便率先发布施行了机动车尾气第四阶段排放规范,依据规则,自2009年11月起,上海市不契合国四规范的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车辆将不得上路。
另外,2011年12月29日环保部发布的《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起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Ⅲ、Ⅳ、Ⅴ阶段)》第四阶段排放限值公告中就决议分区域施行国四规范,对京沪地域提出了特别请求,规则北京市、上海市销售和注册的、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处的装用压燃式发起机汽车率先施行国四规范,中止销售和注册注销不契合国四规范请求的相关车辆。
而年初北京地域的长期雾霾天气也加速了北京市施行国五排放规范的步伐,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2月1日起,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开端执行相当于国五规范的北京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规范。而与这一排放规范相匹配的油品也已于2012年5月31日上市。
规范公布不等于正式施行
由于我国的机动车排放规范起步较晚,受油质量量和发起机技术等要素限制,机动车排放规范公布之后普通都不能立刻生效施行,因而规范的公布和施行会存在时间差,这就形成了局部人士会把公布日期误以为规范施行时间。
实践上,相关部门下发机动车排放规范公告的时分普通都会标明详细的施行日期,固然这一日期通常会因各方面缘由而推延,但在公告中都会有明白的施行时间节点。
普通状况下,公告的下发时间即为排放规范的公布时间,公告中发布的发起机与汽车必需在某一时间点前契合规范的请求,而这个时间点即为施行日期。通常,规范公布与正式施行之间会有3至5年的时间差。
排放规范不等于施行效果
一项牵扯到多个部门利益关系的政策在公布施行后,在详细执行过程中常常很难有效落实,机动车排放规范当然也不例外,排放规范的晋级不可防止地将涉及到车企、油企、城市管理者等多方面的利益,而这多方利益博弈则会招致施行效果与规范预期产生宏大的差距。
依照相关部门的规则,目前全国范围内机动车排放规范应该全部到达国三以上(轻型汽油车要到达国四规范)。但是,各地长期存在的黄标车却暴显露了排放规范施行效果的不尽如人意。据理解,所谓的“黄标车”即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到达国一排放规范的汽油车,或未到达国三排放规范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而称为黄标车,多以营运客车和货车为主。
近年来,固然多地政府陆续发布了限制和淘汰黄标车的措施,但黄标车仍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曾经成为大气环境的一个主要污染源。
柴油车排放新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