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萨诸塞州思索立法遏止制造、销售、供售及分销其面漆、表面涂层或可接触底层含镉量超越百万分之七十五(75ppm)的儿童首饰。此镉含量是由美国检测及材料协会(ASTM)标准F-963(关于玩具安全的消费者安全标准规格)及其后续版本界定的重金属可溶性测试判别(除非该标准已被适用于儿童首饰的联邦标准取代)。
此外,法案拟遏止制造、销售、供售及分销其面漆、光漆、表面涂层或可接触底层含镉量超越每毫升0.25微克的儿童碗碟。此镉含量是由美国检测及材料协会标准C783-94及其后续版本界定的测试判别(除非该标准已被适用于儿童首饰的联邦标准取代)。
法案如获经过,法例将于2013年12月31日生效。法例将不适用于已受2008年联邦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镉曝露水平限制监管的产品类别或玩具。
时兴首饰及配件业协会(FJATA)反对该法案,主张根据ASTM F 2923-11(关于儿童首饰安全的消费者安全标准规格),就儿童首饰镉含量设定单一的州级标准。该ASTM标准涵盖首饰及可除扣项炼中的镉、铅、镍及重金属含量。该标准规则,根据干漆膜的重量计算,产品面漆及表面涂层的可溶性镉不得超越75 ppm。
协会指出,罗得岛州曾经过根据ASTM 标准F 2923-11制定的镉含量限制,纽约州参议院最近亦曾经过类似法例。
美国马萨诸塞州拟立法严限儿童首饰及碗碟镉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