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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分类法的原则

    1. 按标准文献主题内容所属学科、专业归类,总的分第一级,较具体的分第二级,再具体的分第三级。

  2. 术语标准和图形符号标准可先分入术语和图形符号类,再按标准化对象所属专业分入专业类。

  3. 一标准可根据其主题或主题侧面分入多个二级类或三级类中。

  4. 一标准所涉及的主题范围包括了一个二级类以下的全部三级类目,则标准应分入此二级类。

  5. 为便于计算机检索,涉及某二级类全部主题的标准,可标为 “×× . ××× . 00”,这样在检索时用“×× . ××× .00”提问,将得到 “×× . ×××”下的综合标准;而用“×× . ×××”提问将得到 “×× . ×××”下以及“×× . ××× . 01~×× . ××× . 99”各类 下的全部标准。

  6. 用户可自行扩类,多个分类号以分号相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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