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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布“进口食品提前通知”规定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近日发布了“进口食品提早通知”规则,且该规则完整采用2011年5月发布的“进口食品提早通知中信息”暂行规则(IFR)内容(76FR25542)。 
  “进口食品提早通知”规则请求,在进口食品提早通知内容中,必需包括该食品货物被其他国度回绝入境历史信息。此外,决议进口食品到岸检查方式的提早通知中心(PNC),已兼并为食品定向防护部(DFDT)。 
  美国目前已成为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我国每年对美食品出口额达50多亿美圆,输美食品消费企业多达数千家。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示相关企业:及时理解美国“进口食品提早通知”规则的细致内容,主动躲避和防备风险;坚持市场多元化道路,积极开辟非洲、中东、中亚、东欧、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减少和分散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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