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在上海将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日前,上海市环保局和上海市公安局下达了《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实施国度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Ⅳ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13年7月1日起,一切在上海市注册注销机动车号牌(含外省市转入)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需抵达国度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恳求”。将对达不到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车型“中止办理注册注销”。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络会副秘书长杨再舜表示,更严厉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将会率先在国内中心城市实行,然后逐步向各地推行。但是他以为,“相较于中心城市,国Ⅳ标准在其他中小城市推行的难度非常大,因此细致排放控制效果难以估量。”
事实上,正由于油品难以匹配,各地实施国Ⅳ排放标准的时间已一再被推迟。去年初,环保部对标准实施延期缘由称:“鉴于目前满足国Ⅳ标准需求的车用柴油供应仍不到位,严重限制国Ⅳ标准实施进度。为保证标准实施效果,根据车用燃料供应理论,决议分车型、分区域实施国Ⅳ标准。”
今年4月起,南京对轻型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实施了国Ⅳ标准,但是由于国Ⅳ油品的供应缺乏,当地媒体曾建议当地市民和机关置办那些能够运用国Ⅲ柴油的“国Ⅳ车型”。
7月1日起上海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将实施国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