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品煤质量管理新标准行将出台。国度能源局有关部门近日在京召开座谈会,对拟实施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大型煤炭企业征求意见。
根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国将分煤种对商品煤的灰分、发热量、水分、含硫等指标提出新恳求。
该《办法》明白,煤炭消费、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企业是商品煤质量义务主体,对所消费、运营、储运、销售、进口的商品煤质量担任,应制定必要的商品煤质量管理制度,树立煤炭质量档案。
为促进煤炭清洁应用,灰分大于25%的商品煤应经过高效环保技术就天时用,全硫分大于3%的高硫煤优先用于装有高效脱硫及硫资源回收装置的电力和化工转化企业。
按照恳求,未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或者质量不契合恳求的煤炭不准进口。煤炭进口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须在5000万元以上,近3年煤炭贸易量在100万吨以上,有固定的运营场所,有与进口范围相顺应的设备和储煤场所。
根据该《办法》,灰分大于25%的商品煤长距离运输销售的,将被责令中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未中止销售的,取消煤炭运营资历。
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有关人士表示,从上述标准可以看出国度有关部门严控煤炭质量、规范流通次序的决计,这意味着今后煤炭消费、流通、运营企业将面临愈加严厉的质量标准。
我国商品煤质量新规将出台